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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哪办理领养证
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一)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二)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证应该怎么办理
领养证的办理方法:领养证的办理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手续,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健康证明等资料;将证明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之后进行审查,审查完毕以后即可颁发领养证。
三、领养孩子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一)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