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
在现实生活中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往往会存在无偿借用的合同,在这些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纠纷,比如借用人因为借用的物权利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能否免责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无偿借用合同怎么免责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无偿合同的责任应当参照对比有偿合同的责任进行适用,这两种合同中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此对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并没有相应的对价,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因此在无偿借用合同尚未交付标的物时,出借人可以以借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为由免除自己借出标的物的义务;而在借用人因为借用的物权利受损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以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拒绝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借用合同的法律适用可以类比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