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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开几次庭?
民事诉讼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有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同一案件会开两次庭,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法院重新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要开几次庭可以宣判?
民事诉讼中,至少要开一次庭才可以判决,如果有中止审理的情况,可以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后如果是调解结案、撤诉结案都可以不用开庭。但法院是判决结案的,至少需要开庭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